2009年4月15日星期三

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及我国的对策研究

http://www.wwfchina.org/csis/shwdyx/ruq/ruq7.htm
一、外来物种及其入侵的含义、特征

1. 外来物种的定义
  外来物种(Alien species)是指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即在其自然分布范围以外,在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人类引入或照顾之下而不能存在)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当外来物种在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或生境中建立了种群,改变或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的时候,就成为外来入侵种(Alien invasive species)。外来物种在有的文件中也称之为非本地的(non-native)、非土著的(non-indigenous)、外国的(foreign)或外地的(exotic)物种。

2. 外来物种入侵的含义
  生态系统(Ecosystem)是由生物物体及其生存环境所构成的相互作用的动态复合体。这是一个看起来很简单的概念,但其中所包含的内涵一直被人们所忽略。生态系统是经过成百上千年的长期演化而形成的。其中生存的动物和植物不仅适应了当地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而且更重要的是物种之间形成了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也正是这些关系使得生态系统成为一个稳定的且能够自我维持的体系。而这种由历史所形成的生物地理结构正是定义本地及外来物种的基础,因而也是定义物种入侵的基础。
  构成外来物种入侵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种被引入或进入一个其以前从未有分布的生态系统或地域;
  可以是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
  在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或生境中建立了种群;
  构成对生态秩序、生态平衡、环境要素、生物多样性或生态景观的改变或破坏。
  根据外来物种与生态系统的定义可知,人为因素是构成外来物种入侵的关键元素。事实上,在自然情况下,山脉、河流、海洋等等的阻隔以及气候、土壤、温度、湿度、海拔高度等等自然地理因素的差异构成了物种迁移的障碍,依靠物种的自然扩散能力进入一个新的生态系统是非常困难的。虽然也有由于气候或地质构造变化,而使动物、植物或病原体进入新的系统的情况,但更多的却是由于人类活动而有意或无意导致的越来越多的物种迁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外来物种入侵是以生态系统为基础而定义的,因此我们不能用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界限是否被超越来作为判断物种入侵与否的依据。同样地,一国或一地区之内都会存在众多且各不相同的生态系统,因此,一国之内、一地区之内也会出�"外来"物种入侵的现象。而要理解或解决外来入侵种问题,就必须从物种入侵的含义及其构成要素着手,唯此,才能科学、全面、深入地把握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的实质,从而做出科学的决策。
3. 外来物种入侵的特征

  外来物种的入侵通常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 外来入侵种进入与扩散的途径及其危害形式复杂多样、难以防范,还存在通过不同的渠道多次引入的可能,但以人类有意或无意的行为所引起的入侵为主,入侵种的登陆地点也相对集中。
  2) 入侵行为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一旦达成入侵,往往在短时间内形成大规模爆发之势,极难防范和监测。
  3) 入侵过程具有阶段性特征,通常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引入和逃逸期、种群建立期、停滞(或潜伏)期和扩散期。但有目的引入的物种,如引种作物等,以及受干扰明显地区的物种,其两阶段间的成功率要高得多,因此其入侵的成功率也较高。
  4)入侵范围广泛(涉及陆地和水体的几乎所有生态系统),后果难以估量和预见,并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且难以或甚至根本无法清除或控制(不可逆性),防除的代价和成本也极为高昂,而防除方法稍有不当或失灵,入侵将可能变得不可收拾,受影响区域可能会迅速扩大。
  5) 入侵事实、后果及其影响可能长时间存在。
  6) 入侵具有某种条件性或选择性特征,物种单一的、人为干扰严重的、退化的、有资源闲置的、缺乏自然控制机制的生态环境下,入侵成功的可能性较高,而生态完整性良好的生态系统较不易受到入侵。
4. 外来物种入侵的机理

· 入侵物种的特点
  外来物种在新的生态系统中,如果温度、湿度、海拔、土壤、营养等环境条件适宜,就会自行繁衍。许多外来物种虽然可以形成自然种群,但多数种群数量都维持在较低水平,并不会造成危害。造成生物灾害的外来入侵种往往具有以下特点:
生态适应能力强 许多外来入侵种适宜的生活范围非常广,可以在多种生态系统中生存。其中许多物种可以跨越热带、亚热带及温带等多个气候带;有的可以在极其贫乏的土壤中生存,喜干旱和阳光充足的地方(生态退化常形成这种地方);有的则可以以某种方式度过干旱、低温、污染等不利条件,一旦条件适合就开始大量滋生。例如有的种子可以在土壤中存活多年,一旦条件好转,就开始发芽。例如大瓶螺(Pomacea canaliculata)是淡水螺,需要有水才能正常生长繁殖,但它却可以在干旱季节埋藏在湿润的泥中度过6-8个月。一旦发生洪水或稻田被灌溉时,它们又能再次活跃起来,并大量繁殖形成危害。
繁殖能力强 入侵种能够产生大量的后代或种子,或繁殖世代较短,特别是具有很强的无性繁殖(如营养繁殖)能力,可以通过根、芽、茎、孢芽或孢子等大量繁殖。例如凤眼莲(Eichhornia crassipes)兼有性和无性两种繁殖方式,每个花穗包含有300~500粒种子,还可通过匍匐枝无性繁殖,在30℃时,5天可形成一株新的植株。4-5年生的紫茎泽兰通常有15-20个生殖枝,每个枝条平均有1252个花序,每个花序平均含花71.2个。据估计一亩建群的紫茎泽兰一年可生产出4.63亿粒种子。一千粒种子质量只有0.05克,种子小的和尘土一样,生有冠毛,可以随风飞扬,到处传播,同时藕根状茎都行营养繁殖,更加强了其传播及侵占能力。
  传播能力强入侵种能够迅速大量传播,使其有更多的机会找到适宜的栖息环境。有的种子非常小,可以随风和流水传播到很远的地方。有的种子可以通过鸟类或其他动物远距离传播。有的物种与人类的生活和工作关系紧密,很容易通过人类活动被无意传播。也有的物种外观美丽或具有经济价值,而常常被人类有意地传播。

· 被入侵生态系统的特点
  很多的生态系统或多或少都有外来物种的入侵,但其中一些生态系统更容易遭到入侵。和外来入侵种一样,这些易遭到入侵的生态系统也具有一些共同特点。
具有足够的可利用资源 外来入侵种必须有足够的可利用资源(包括食物、光照和水)才能成功入侵。在经常受到人类干扰或已经退化的生态环境中外来入侵种比较容易扩张。例如在云南和四川造成严重危害的紫茎泽兰,其入侵的就是大面积退化的草场。在退化的生态系统中,物种单一,一些资源被过度利用,而另一些则没有充分利用。外来物种正是借助这些没有充分利用的资源而得到发展。而在稳定的生态系统中,空间、光照和水等资源已经被充分利用,没有闲置生态位,外来物种必须形成相当势力后,才可能与本地物种竞争。
  有的生态系统虽然已经有利用系统资源的本地物种存在,但是入侵物种在机体构造和生理等特性上,在资源利用方面,比这些本地物种有更多的优势,因而能够逐渐抢占这些资源,排挤本地物种。例如鳙(Aristichthys nobilis)的口较大,鳃耙长而密,滤食能力强。相对而言,云南杞麓湖和星云湖中本地种大头鲤(Cyprinus pellegrini)则口较小,鳃耙短而稀,滤食能力弱,因此在引进鳙后,大头鲤急剧减少。
缺乏自然控制机制 繁殖能力强的物种,在其原来的生态系统中必然有天敌生物,或以其为食,或寄生,或能够与其竞争,或能够分泌物质抑制其生长,控制其种群数量。可是在引入的地区,如果没有这种自然控制机制,这些物种就有可能肆无忌惮地大爆发。在岛屿或隔离地区(如湖泊、被隔离的水域等)被入侵的可能性比较高,就是因为这些地区常常缺乏这些控制机制。例如在我国,凤眼莲的天敌很少,只是最近才发现有一种蜗牛和鳞翅目昆虫以及少数病原菌,但在凤眼莲的原产地南美洲,却有200多种天敌昆虫取食凤眼莲,这是凤眼莲在原产地南美洲没有造成危害而在我国成灾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湿地松粉蚧(Oracella acuta)原产地,捕食这种粉蚧的瓢虫/达30多种,一些寄生蜂对湿地松粉蚧也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但在我国几乎没有本地的天敌可以控制湿地松粉蚧的种群增长和扩散。
人类进入的频率高 人类进入生态系统的频率与外来物种入侵的机会存在相关性。这些原有的生态系统本身不一定具有很高的被入侵的可能,但是由于人类频繁出入,容易带入外来物种。同时人类的频繁活动常常使生态系统受到干扰,这些干扰也容易给物种入侵创造机会。

· 入侵过程具有阶段性特征:
  能否成功地控制外来入侵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采取控制措施时,外来入侵种所处的阶段。外来物种并不是一进入新的生态系统就能形成入侵。其入侵过程通常可以分为几个阶段:引入和逃逸期、种群建立期、停滞(或潜伏)期和扩散期。统计研究发现,相邻两个阶段间的成功率约为10%。但是,一些有目的引入的群体,如引种作物等,其成功率要高得多。此外受干扰明显的地区其两阶段间的成功率也高于10%。

外来入侵种的入侵过程
  引入和逃逸期:外来物种被有意或无意引入到以前没有这个物种分布的区域。有些个体经人类释放或无意逃逸到自然环境中。
种群建立期:外来物种开始适应引入地的气候和环境,在当地野生环境条件下,依靠有性或无性繁殖形成自然种群。
  停滞期:外来物种经过一定时间对当地气候、环境的适应,开始有一定的种群数量,但是通常并不会马上大面积扩散,而是表现为"停滞"状态。例如薇甘菊在20世纪80年代初传入广东,但直到近2、3年才开始造成危害。有些物种要经过几十年才开始显示出入侵性。停滞期持续的时间长短因物种和当时的地理和生态条件而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如果植物产生大量种子需要的时间较长,有性繁殖周期较长,适应于种子发芽的气候周期年数较多,则停滞期就较长。一般来说,草本植物停滞期短于木本植物。
  扩散期:当外来物种形成了适宜于本地气候和环境的繁殖机制,具备了与本地物种竞争的强大能力,当地又缺乏控制该物种种群数量的生态调节机制的时候,该物种就大肆传播蔓延,形成"生态"爆发,并导致生态和经济危害。

· 容易遭受外来物种入侵的区域
  依据外来入侵种的传入途径以及入侵种和生态系统的特点,可以预计在我国外来种容易入侵的区域。(1)重要的港口、口岸附近,铁路、公路两侧。经国际货运传入的外来种往往首先在港口、口岸附近“登陆”,遇到适宜的环境条件建立小的种群而后开始扩散;轮船的压舱水排放和营附着生活的海洋物种也常常在港口落脚;火车、汽车携带的外来种同样容易在铁路、公路两侧定居、扩散。(2)人类来往、活动频繁和聚居地区及其周边,如生产基地、城市及其外围等。外来种常被用作城市绿化、美化植物,家庭宠物或观赏植物等,也经常被人类抛弃或逃逸,一些逃逸的外来植物可在城市空地找到。(3)人为干扰严重的森林、草场。人类活动可直接带来外来种。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本来是稳定的,严重的人为干扰如乱砍滥伐、过度放牧使生态系统退化、多样性下降,给外来种的入侵创造了良好的条件。(3)物种多样性较低、生境较为简单的岛屿、水域、牧场。物种多样性低,自然抑制力也低,天敌种类少,外来种容易生存,种群容易扩增。(4)受突发性的自然干扰如火灾、洪水和干旱等破坏后的生态环境。在这些生态环境中,生态系统短时间内受到严重破坏,物种组成和群落结构变得简单,入侵种极易迅速占据大量的生态位而成为优势物种。(5)温暖湿润、气候条件好的地区。如我国的南方地区,优裕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常常给外来入侵种的大爆发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外来物种入侵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1. 中国外来物种入侵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物种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国家之一。已知有陆生脊椎动物2 554种,鱼类3 862种,高等植物约30 000种,包括昆虫在内的无脊椎动物、低等植物和真菌、细菌、放线菌种类更为繁多。根据文献记载和初步调查,中国已知的外来归化植物超过600种,其中外来杂草108种,隶属23科76属,被认为是全国性或是地区性的有15种。目前严重危害我国的外来动物约有40余种,昆虫类包括美国白蛾、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稻水象甲、美洲斑潜蝇、松材线虫、蔗扁蛾、苹果绵蚜、葡萄根瘤蚜、二斑叶螨、马铃薯甲虫、小楹白蚁、红脂大小蠹等。其它外来动物,还有原产于南美洲的大瓶螺,原产于东非的褐云玛瑙螺,原产于北美洲的麝鼠,原产于前苏联的松鼠,原产南美洲的海狸鼠等。引进外来鱼类对湖泊的本地鱼种和生态系统也构成了巨大威胁,云南水域的生物多样性最大的威胁就来自于外来入侵的鱼类,例如草鱼、鲢、鳙、太湖新银鱼、麦穗鱼、子陵吻鰕虎鱼、波氏吻鰕虎鱼等。目前对农业危害较大的外来微生物或病害水稻细菌性条斑病(Xanthomonas oryzicola)、马铃薯癌肿病(Synchytrium endobi-oticum)、大豆疫病(Phytophthora megasperma)、棉花黄萎病(Verticillium alboatrum)、柑橘黄龙病、柑橘溃疡病 (Xanthomonas citri)、木薯细菌性枯萎病(Xanthomonas campestris pv. manihotis)、烟草环斑病毒病、番茄溃疡病(Clavibacter michiganensese subsp. mishiganen)、鳞球茎茎线虫(Ditylenchus spp.)等。
  不过在我国浩繁的生物种类中到底有多少外来物种尚不得而知。同时,中国很容易遭受外来物种的侵害。由于我国南北跨度5500km,东西距离 5200km,跨越50个纬度及5个气候带(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来自世界各地的大多数外来种都可能在我国找到合适的栖息地。
  我国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具有以下特点:
  a. 涉及面广:全国3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发现入侵种。到2002年5月,中国共建立了1500个自然保护区,覆盖全国总面积的大约9%,除少数偏僻的保护区外,或多或少都能找到入侵种。
  b. 涉及的生态系统多:几乎所有的生态系统,从森林、农业区、水域、湿地、草原、城市居民区等都可见到。其中以低海拔地区及热带岛屿生态系统的受损程度最为严重。
  c. 涉及的物种类型多:从脊椎动物(哺乳类、鸟类、两栖爬行类、鱼类)、无脊椎动物(昆虫、甲壳类、软体动物)、植物,到细菌、病毒都能够找到例证。
  d. 带来的危害严重:在我国许多地方停止原始森林砍伐,严禁人为进一步生态破坏的情况下,外来入侵种已经成为当前生态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对于水域生态系统和南方热带、亚热带地区,已经上升成为第一位重要的影响因素。
2. 外来物种入侵的主要方式(渠道)

  生物入侵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类活动把这些物种带到了它们不应该出现的地方。因此,我们称这些物种是"有害的",实际上对这些物种而言是不公平的,它们只是呆错了地方,而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常常是人类的一些对生态环境安全不负责任的活动。外来入侵物种问题的关键是人为问题。引种(Introduction)是指以人类为媒介,将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转移到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地区。这种转移可以是国家内的或国家间的。引种可以被分为:有意引种和无意引种两类。
有意引种(Intentional introduction)是指人类有意实行的引种,将某个物种有目的地转移到其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这类引种可以是授权的或未经授权的)。
无意引种(Unintentional introduction)是指某个物种利用人类或人类传送系统为媒介,扩散到其自然分布范围以外的地方,从而形成的非有意的引入。
外来物种都是通过这两种方式被引种到其非原产地。
·有意引种
  中国从外地或国外引入优良品种有着悠久的历史。早期的引入常常通过民族的迁移和地区之间的贸易实现。原产非洲的酸豆(Tamarindus indica)以及原产中亚的葡萄(Vitis vinifera)、紫苜蓿(Medicago sativa)、石榴(Punica granatum)、红花(Carthamus tinctorius)等经济植物的种子就是公元前4世纪和1世纪时分别通过古代著名的“蜀-身毒(即印度)道”和“丝绸之路”引入我国的。此后,北宋时有芦荟(Aloe barbdensis,或A. vera var. chinensis)(它原产于非洲东北部,现于华南的沿海地区归化),17世纪时有甘薯(Ipomoea batatas)、烟草(Nicotiana tabacum)及西番莲(Passiflora coerulea)等经济植物被转引到中国。稍早,荷兰人曾将一些美洲种类,如银合欢(Leucaena leucocephala)、金合欢(Acacia farnesiana)、量天尺(Hylocereus undatus)等引进台湾,上述种类中的大多数后来归化为野生植物。1842年鸦片战争结束后,香港、广州、厦门、上海、青岛、烟台和大连等海港成为外来杂草进入中国的主要入口。先后有香丝草(Conyza bonariensis)(1857)、小白酒草 (Conyza canadensis)(1862)、一年蓬(Erigeron annuus)(1886)等杂草在香港、烟台和上海等口岸登陆,并逐渐向内地蔓延。有些栽培植物的引种时间和逸生地点比较没有规律,例如法国传教士曾将欧洲的荆豆(Ulex europaeus)引种到四川城口教堂附近,随后荆豆大量逸生。
  现在种植、养殖单位几乎都在从外地或外国引种。这些部门或单位包括农业、林业、园林、水产、畜牧、特种养殖业以及各种饲养繁殖基地等。其中大部分引种是以提高经济收益、观赏、环保等为主要目的的,但是也有部分种类由于引种不当,成为有害物种。在我国目前已知的外来有害植物中,超过50%的种类是人为引种的结果。
  有意引种的目的多种多样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方面:

作为牧草或饲料
  因作为牧草或饲料引进而造成入侵的例子很多,例如水花生(Alternanthera philoxeroides)、紫苜蓿、白花草木樨(Melilotus albus)、赛葵(Malvastrum coromandelianum)、大黍(Panicum maximum)、梯牧草(Phleum pratense)、牧地狼尾草(Pennisetum setosum)、苏丹草(Sorghum sudanense)、波斯黑麦草(Lolium persicum)、大漂(Pistia stratiotes)、芒颖大麦草(Hordeum jubatum)、凤眼莲等。我国畜牧业长期过度放牧,草场退化,加大了各地对新的优质速生牧草的需求,这给国外草种公司向中国倾销草种提供了一个极好时机。现在正在开展的大量新牧草实验,多是测试国外草种公司提供的品种是否能够在我国的土地上迅速生长,令人忧虑的是其中一些草种已成为危险的外来入侵种。空心莲子草(Alternanthera philoxeroides)俗称“水花生”,50年代后,南方许多地方曾经将此草作猪饲料引种扩散,嗣后逸为野生。1986年的调查发现水花生自然发生面积约为889 600 hm2,已经成为蔬菜、甘薯等作物田及柑橘园的主要害草。

作为观赏植物
  对奇花异草的追求,促使人们不断地引进外地的或国外的花草品种。这些花草免不了从花园中逃逸,而在自然生长下,其中一些外来观赏植物逃逸后成为危险的外来入侵种,如熊耳草(Ageratum houstonianum)、剑叶金鸡菊(Coreopsis lanceolata)、秋英(Cosmos bipinnata)、堆心菊(Helenium autumnale)、万寿菊(Tagetes erecta)、加拿大一枝黄花、牵牛(Pharbitis nil)、圆叶牵牛(P. purpurea)、马缨丹(Lantana camara)、含羞草(Mimosa pudica)、红花酢酱草(Oxalis corymbosa)、韭莲(Zephyranthes grandiflora)、荆豆(Ulex europaeus)、蜘蛛兰(Hymenocallis littoralis)等。
  水族馆和家庭水族箱的普及,也使一些外来水生植物成为外来入侵种。例如原产美国的水盾草(Cabomba caroliniana),现已经出现在浙江的河流中;来自南美洲的粉绿狐尾藻(Myriophyllum aquaticum)已在台湾归化。尽管前一种只开花不结果,后者只有雌株,这两种都不产生种子,但它们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迅速扩散。如从亚得里亚海引到法国水族馆的绿藻(Caulerpa taxifolia),就是通过释放孢子,在法国当地海洋生态系统中形成了优势种群,使本地海洋植物大量消亡。马缨丹(Lantana camara)原产热带美洲。1645年间由荷兰人引入台湾, 作为观赏植物栽培。现在在中国热带及南亚热带地区蔓延,排挤当地植物,堵塞道路。其植株具臭味,茎有刺,是一种有害灌木。其肉质果实通过当地鸟类啄食而得到进一步的传播。水族箱中常饲养的清道夫是吸口鲇属的一种(Plecostomus punctatus),原产拉丁美洲。最近报道在北京南长河、南方的珠江和汉江采集到。在台湾宜兰县冬山河报道,该物种在宜兰没有天敌,而繁殖力很强,每次产下300-500粒卵,孵化率几乎达100%。以其他鱼类的卵为食,使台湾本地鱼种逐渐减少。为此,宜兰还发动了一场清鱼行动。

作为药用植物
  我国传统中医药所采用的超过12000多种生物绝大部分为中国原产,也有部分为外来物种,其中一些已经成为入侵种,如肥皂草(Saponaria officinalis)、含羞草决明(Cassia mimosoides)、决明(Cassia tora)、土人参(Talinum paniculatum)、望江南、垂序商陆(Phytolacca americana)、洋金花(Datura metel)、澳洲茄(Solanum laciniatum)等。

作为改善环境植物
  为快速解决生态环境退化、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水域污染等长期困扰着我们的问题,人们往往片面地看待外来物种的某些特点,这就为外来物种的入侵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现在很多地区都在积极地进行植被恢复工作,但其中使用的一些物种是危险的外来物种。目前已经有一些物种形成入侵,典型的案例有互花大米草、薇甘菊和凤眼莲等。互花米草(Spartina alterniflora)自1979年从美国东海岸盐沼植被后被引进。首先于1980年10月在福建沿海等地试种,之后得到大规模宣传,1982年扩种到江苏、广东、浙江和山东等地。当初引种的目的是为保滩护岸、改良土壤、绿化海滩与改善海滩生态环境。现在这个物种已经在浙江、福建、广东、香港大面积逸生,1990年仅福建宁德东吾洋一带的水产业一年的损失就达1000万元以上。这个物种已经成为沿海地区影响当地渔业产量,威胁红树林的一个严重问题。

  城市景观建设和园林绿化也大量使用外来种,常常造成当地生态系统和景观的彻底改变。以草坪业为例,随着全国城市大面积兴建各种不同功能用途的草坪(高尔夫球场、足球场、公园绿地等),进而推动了我国草坪业的迅速发展,使草坪草种子的需求量急剧增加,而目前使用的草种主要是国外的优良草坪品种。除结缕草(Zoysia materlla)种子外,其他草种几乎全部依赖进口,仅1997年进口量就达2000吨以上。到1990年为止,我国先后引进了114个不同的冷季草种,主要从美国引种。现在已经有一些种类形成入侵现象,如地毯草(Axonopus compressus)等。事实上,我国幅员辽阔,种质资源丰富,在草种选种方面有很大的潜力。

作为食物
  美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其对食品多样性的讲究是世界任何其他民族都无法比拟的。人们为了追求食品的色、香、味、新、奇,大量引种食用植物和动物,殊不知,这样也会造成生物入侵,如作为蔬菜引进的番杏(Tetragonia tetragonioides)、尾穗苋(Amaranthus caudatus)、落葵 (Basella alba);作为水果引进的番石榴(Psidium guajava)、鸡蛋果(Passiflora edulis)、作为产生“凉粉”原料的假酸浆(Nicandra physaloides)以及作为食用动物的大瓶螺、褐云玛瑙螺等。有一些哺乳动物的皮张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如麝鼠和海狸鼠,人们在大范围内推广饲养以获取皮张,结果也形成生物入侵。大瓶螺(Ampullaria gigas)1981 年由一位巴西籍华人引入到广东,目的是作为养殖食用。自1984年,大瓶螺在广东、福建、云南等地广为养殖。由于过度养殖,加上味道不好,它被释放到野外。大瓶螺适应和繁殖能力强,食量大且食物种类繁多。它散布很快,破坏蔬菜和水生农作物。1988年开始,大瓶螺在广东省37个县25 000 hm2的土地上造成了巨大损失。

作为麻类作物
  一些古代引入的麻类作物,如苘麻(Abutilon theophrasti)、大麻(Cannabis sativa)等,这些麻类作物的栽培业随着棉花的引入而逐渐遭淘汰、在许多地方沦为杂草。

作为宠物
  一些动物作为宠物而在城市中广泛养殖,生存能力较强的一些鹦鹉,如小葵花凤头鹦鹉(Cacacatua sulpurea)和虹彩吸蜜鹦鹉(Trichoglossus haematotus),在当地野化后,数量大增,过度利用结果实的灌木,或者过度采食嫩叶,危害当地植被。巴西龟(Trachemys scripta)已经是全球性的外来入侵种,目前在我国从北到南的几乎所有的宠物市场上都能见到巴西龟的出售。虽然我国还没有报道关于巴西龟的危害,但这已经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01)列为世界最危险的100个入侵种之一,同时巴西龟也是疾病传播的媒介。台湾引进南美洲产“宠物鼠”,也曾引起疾病传播的恐惧。

作为水产养殖品种
  水产养殖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几乎所有可以利用开展养殖的水域,如河流、湖泊、池塘、水库、稻田和公园都或多或少地在开展养殖业。涉及到的外来物种包括从国外引进的,如克氏原螯虾(Procambius clarkii)、罗氏沼虾(Macrobrachium rosenbergii)、红螯螯虾(Cherax quadricianalus)、虹鳟鱼(Oncorhynchus mykiss)、口孵非鲫(Tilapia sp.)、欧洲鳗(Anguilla anguilla)、匙吻鲟(Polyodoh spathula)、淡水白鲳(Colossoma brachypomum)、斑点叉尾鮰(Morone saxatilis),以及一些食肉性鱼类(特别以小型鱼类为食)如加州鲈(Micropterus salmoides)、条纹石鮨(Morone saxatilis)和金眼石鮨(Morone chrysops)等等。从额尔齐斯河引入的河鲈(Perca fulviatilis)已导致新疆博斯腾湖中的新疆大头鱼(Aspiorhynchus laticeps)的灭绝。除了这些从国外引进的物种外,我国南方本地产鱼类,如“四大家鱼”(青草鲢鳙)被引进到西北和西南部高海拔水域,这些物种以及随这些物种的引进而带入的小型杂鱼(鰕虎鱼、麦穗鱼等)所引起的灾难并不亚于国外的物种。鳙鱼(Aristichthys nobilis)在云南杞麓湖和星云湖的养殖,导致杞麓湖和星云湖中当地鱼种大头鲤(Cyprinus pellegrini)数量急剧减少,现在不得不依靠人工培育。例如克氏原螯虾(Procambius clarkii)中国40年代早期从日本引进克氏原螯虾开展人工养殖。与大多数水生物种不同,雌性克氏原螯虾自己孵化卵,因此不需要花钱进行人工孵化。一旦池塘投放了原种,克氏原螯虾即可实现自我维持,在收获后,不需要再投放原种。克氏原螯虾常常和其他的农作物,特别是水稻,一起混养。收获时逃逸的个体在堤坝上挖洞生存下来。到下个季节,又形成繁殖种群,以残留的农作物和其他食物为生。在南京、安徽滁县先有养殖,然后扩散到中国中部、北部和南部地区,并在野外形成了大量种群。

异地放生
  在中国、越南、马来西亚、泰国、韩国和柬埔寨,人们因放生捕获的动物,特别是鸟类、鱼类、乌龟而做的善事会受到尊敬,但一项研究显示,在放生的鸟类中,有6%是外来的;多数鱼类、龟鳖类更是在国外捕获用来圈养的物种,而这些物种有可能具有入侵性[10]。很显然,具有文化含义的“做善事”并未考虑到对本土生态体系产生的有害影响。原因是,人们没有外来入侵物种的概念,也不了解外来入侵种带来的危害。
  我国南方有食野生动物的恶习,另外野生动物作为宠物和中医药成分也被利用。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因此而十分猖獗,大量野生动物来自周边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也有一些野生动物从遥远的欧洲、非洲和美洲,走私到我国。我国政府对非法野生动物的贸易管理也在加强。但是如何处理没收的野生动物常常成为令人担忧和头疼的问题。因为走私的野生动物中有许多是外来物种,或者常常携带着外来的野生动物疾病。随意放生这些没收的外域野生动物,可能导致部分种死亡,另一些则有造成生物入侵的危险,对我国当地野生动物或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这些结果都违背了放生者的初衷。

植物园、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的引入
  我国许多城市都有动物园、植物园、鸟园。已经有许多外来植物从植物园逃逸归化,也有形成入侵的事例。动物园虽然还没有报道有入侵问题,但也有一些物种在野外自然繁殖,如八哥(Acridotheres cristatellus)已经在北京形成了自然种群。特别是现在各地时兴建立野生动物园,大量物种被散放到自然区域中,如不加强管理措施,防止动物园、植物园、鸟园和野生动物园外来物种的逃逸(其中可能会携带外来的野生生物疾病),这些潜在的外来入侵种源可能会带来灾难性生态入侵。

·无意引种
  很多外来入侵生物是随人类活动而无意传入的。通常是随人及其产品通过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作为偷渡者或"搭便车"被引入到新的环境。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国际旅游业的快速升温,外来入侵生物借助这些途径越来越多地传入我国。除交通工具外,建设开发、军队转移、快件服务、信函邮寄等也会无意引入外来物种。
  下面列出了无意引种的主要途径,但有的入侵生物并不是只通过一种途径传入,可能通过两种或多种途径交叉传入,在时间上并非只有一次传入,可能是两次或多次传入。多途径、多次数的传入加大了外来生物定植和扩散的可能性。

随人类交通工具带入
  许多外来物种随着交通路线进入和蔓延,加上公路和铁路周围植被通常遭到破坏而退化,因此这些地方通常是外来物种最早或经常出现的地方。如豚草多发生于铁路公路两侧,最初是随火车从朝鲜传入的;新疆的褐家鼠和黄胸鼠也是通过铁路从内地传入的。

船只携带
  在海洋中,经过亿万年所形成的数以万计的物种,由于受到外界环境的限制,如海洋间大陆的阻隔、温度的差别以及低盐的河口径流等,使许多种生物仅能生活在一个局部的海域,成为该海域的地方种或本地种。也有些生物,由于其成体或幼体游动或漂浮,海流和海潮的传送,以及某些动物(如海龟、鲸和海鸟等)的携带,使其分布范围扩大,成为广布种。但是有些种类的转移却与人类的船只携带有关。
  携带的方式主要通过压舱水的异地排放。压舱水一般来自船舶的始发港或途径的沿岸水域。据估计世界上每年由船舶转移的压舱水有100亿吨之多。因此许多细菌和动植物也被吸入并转移到下一个挂靠的港口。我国沿岸海域有害赤潮生物有16种左右,其中绝大部分主要是通过压舱水等途径在全世界各沿岸海域传播。外来赤潮生物种加剧了我国沿海赤潮现象的发生[3]。另一种通过船舶引入的方式是营固着生活的生物(如藤壶)等附着在船只上被带入新的领域。这些外来生物被引入后,有的种类根本破坏或改变了原来的生态面貌,例如食肉性的红螺(Rapana thomasiana)1947年自日本海迁移到黑海,十年后,几乎将黑海塔乌塔海滩的牡蛎完全消灭。
  船上装载的生物繁殖体有时可能被丢弃,或在船沉没后逸出,随浪冲出海岸。东海和南海一些无人小岛上生长的匙叶伽兰菜(Kalanchoe spathulata)和芦荟等,便可能是早年海船上的弃物。

海洋垃圾
  随着废弃的塑料物和其他人造垃圾漂浮的海洋生物正向南极洲和一些热带岛屿进犯,对当地的物种造成威胁。这些垃圾使向亚热带地区扩散的生物增加了1倍,在高纬度地区甚至增加了2倍多。与像椰子或木材之类的自然漂浮物相比,海洋生物更喜欢附在塑料容器等不易被降解的垃圾上漂浮,借助这些载体,它们几乎可以漂浮到世界的任何地方。

随进口农产品和货物带入

  大宗粮食进口是杂草籽进入我国的重要渠道。从1986年到1990年9月,上海口岸进口粮食349船次,截获杂草种子近30科、100属、200余种。根据1998年的统计资料,在包括大连、青岛、上海、张家港、南京、广州等12个口岸截获了547种和5个变种的杂草,分属于49科。这些杂草来自30个国家,随食品、饲料、棉花、羊毛、草皮和其它经济植物的种子进口时带入。其中有170种虽然还没有归化记录,但有可能在运输和扩散过程中侵入到野外。
  许多外来入侵种是随引进的其他物种掺杂着进入的。如大量杂草种子是随粮食进口而来,而毒麦传入我国则是随小麦引种带入。它与小麦的形态极为相似,很易混杂于引种的小麦中。一些林业害虫是随木质包装材料而来,货物进口是外来物种进入我国的重要渠道。假高粱的硕果常出现在20世纪70~80年代从美洲进口的粮食中。我国海关1999年7月从日本、美国等进口的机电、家电等使用的木质包装上59次查获号称"松树癌症"的松材线虫;2000年多次从美国、日本等进口木质包装材料中发现大量松材线虫;从莫桑比克红檀木中截获双棘长蠹。

野化的家养动物
  家养动物(包括养殖用和作为宠物)逃逸或遭遗弃后成为野化的家养动物。它们对于自然环境,特别是岛屿来说,可以成为一些最富攻击性和破坏力的外来物种。这方面的事例很多,例如新西兰和我国的南海诸岛都存在野化的家养动物入侵的现象。野化的家养食肉动物,如家猫,严重威胁当地的野生鸟类;野化的食草动物,如山羊,对于当地的植被可能造成威胁。

旅游者带入
  旅游者异地携带的活体生物,如水果、蔬菜或宠物,可能携带有危险的外来入侵种。我国海关多次从入境人员携带的水果中查获到地中海实蝇等。还有一些物种可能是由旅游者的行李粘附带入我国的,如北美车前(Plantago virginica)。

通过周边地区自然传入
  外来入侵种还可先在周边国家或地区归化后,通过风力、水流自然传入,鸟类等动物还可传播杂草的种子,例如紫茎泽兰、飞机草主要是通过公路交通等从中缅、中越边境扩散入我国,风和水也是自然扩散的原因之一。薇甘菊可能也通过气流从东南亚传入广东;稻水象甲也可能是借助气流迁飞到中国大陆的。

随人类的建设过程传入
  人们在农田、林场工作的时候,交通工具、工作工具、鞋底的泥土、运输的苗木等都可能带入外来物种。例如湿地松粉蚧可借助很多种方式传播扩散,异地运输苗木、接穗和球果均可将湿地松粉蚧传入到新的林区,其初孵幼虫可随进入林地工作人员带入,动物体上也可附着幼虫传播,经过林区的车辆也可成为快速携带者。

军队的转移
  军队的出入境可不通过特定的通道(海关)。大规模的军队转移,在没有注意清理交通工具和装备的情况下,容易将一些外来物种携带到新的生态系统中。

  人类活动的影响除了上面谈到的有意和无意的引入,还包括许多其他方面。例如,与受到良好保护且未被干扰的生态系统相比,经常受到人类干扰的生态系统更容易遭受生物入侵。人类对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的方式不当,有时不仅会造成物种的引入,也会有利于物种的入侵。如轮作农业生产方式、人为烧山烧荒、过度放牧等行为,有时会为外来物种入侵创造条件。
  有很多证据表明,外来入侵种的数量和影响正在迅速增加。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导致了更多的外来物种入侵现象,越是和全球贸易体系联系紧密的国家,外来入侵物种也越多,这与运输网络发展、移民比例、旅游人数、商品交易等方面呈正比关系。全球性的外来物种入侵现象表明,物种相互混杂,虽其长期结果尚无法预测,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即趋于同质化。可以肯定的是,因全球贸易发展不可避免的影响,将来物种会出现更多的转移。这种转移将使一些物种数量增加,另外一些物种的数量减少(甚至导致某些物种的灭绝)。但整体的影响结果将是导致全球范围内的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减少。
三、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地域辽阔,生态类型多种多样,涉及的外来入侵物种数量多、范围广,造成的危害也比较严重。
1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外来入侵种通过竞争或占据本地物种生态位,排挤本地种。例如从洱海、程海和抚仙湖引进太湖新银鱼后鱼产量的变化来看,浮游动物为食性的银鱼不仅与本地鱼类的幼鱼发生强烈的食物竞争,而且与程海红鮊、大眼鲤、春鲤、洱海鲤、鱇[鱼良]白鱼等浮游动物食性的本地鱼类之间也产生强烈的食物竞争,导致本地鱼类种群数量急剧下降。
  或与当地种竞争食物;或直接扼杀当地物种。外来鱼类通过与本地鱼竞争食物并吞噬本地鱼类鱼卵使本地鱼种类和数量减少的例子很多。以洱海为例,20世纪 60年代引进"四大家鱼"时带进的鰕虎鱼和麦穗鱼主要生活于湖泊的浅水区,嗜噬本地鱼类产于浅水区的授精卵,结果导致本地鱼类种群急剧减少。
  或分泌释放化学物质,抑制其它物种生长,使当地物种的种类和数量减少,甚至濒危或灭绝。例如豚草可释放酚酸类、聚乙炔、倍半萜内脂及甾醇等化感物质,对禾本科、菊科等一年生草本植物有明显的抑制、排斥作用。
  在云南各地,导致本地鱼类濒危的因素主要有四个:外来鱼类、围湖造田、水利工程、酷渔滥捕。滇西北主要的3个湖泊洱海、程海、泸沽湖,共有本地鱼类 34种。从鱼产量的历史资料来看,本地鱼类数量急剧下降均发生于引进新的鱼类种类之后。洱海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引进"四大家鱼"时无意中夹带进鰕虎鱼和麦穗鱼等非经济性外来鱼类后,大理弓鱼等本地鱼类经历了第一次冲击,产量急剧下降,下降幅度在50~1000倍左右,同期鱼船的数量及捕捞强度的增加则仅为1倍左右;至80年代中期,鰕虎鱼和麦穗鱼等非经济性外来鱼类数量明显下降后,本地鱼类的产量又有所回升;80年代末期引进太湖新银鱼并在90年代初期形成产量后,土著鱼类又经历了第二次冲击,各种本地鱼类均陷于濒危状态。同期,泸沽湖有裂腹鱼遭受鰕虎鱼和麦穗鱼等排挤,程海有本地鱼遭受银鱼排挤的类似命运。这些资料表明,在外来鱼类、围湖造田、水利工程、酷渔滥捕等四大致危因素中,外来鱼类是导致土著鱼类种群数量急剧下降或濒危的最大因素。
  由于直接减少了当地物种的种类和数量,形成了单优群落,间接地使依赖于这些物种生存的当地其它物种的种类和数量减少,最后导致生态系统单一和退化,改变或破坏当地的自然景观。有的入侵种,特别是藤本植物,可以完全破坏发育良好、层次丰富的森林。禾草或灌木入侵种占据空间后,其它的乔木就无法生长。许多外来入侵种使植被遭到破坏,变成层次单一的低矮植被类型。这些植物群落(包括物种组成和空间结构等)的改变相应地引起生态过程的改变,这包括正常的火循环周期被改变,火发生的频率及水资源的消耗增加,加重土壤的贫瘠化等。
  外来入侵种对生态系统另外一个更不易察觉的影响是污染当地的遗传多样性。随着生境片段化,残存的次生植被常被入侵种分割、包围和渗透,使本土生物种群进一步破碎化,造成一些植被的近亲繁殖及遗传漂变。有些入侵种可与同属近缘种、甚至不同属的种(如加拿大一枝黄花(Solidago canadensis)不但可与同属植物杂交,还可与假蓍紫菀(Aster ptarmicoides)杂交。入侵种与本地种的基因交流可能导致后者的遗传侵蚀。在植被恢复中将外来种与近缘本地种混植,如在华北和东北本地种落叶松(Larix)产区种植日本落叶松(L.kaempferi),在海南本地的海桑属(Sonneratia)产区混植从孟加拉国引进的无瓣海桑(S. apetala),都存在相关问题,因为这些属已有一些种间杂交的报道[14]。从美国引进的红鲍(Haliotis rufescens)和绿鲍(H. fulgens),在一定条件下能和我国本地种皱纹盘鲍(H. dscus hannai)杂交,在实验室条件下已经获得了杂交后代,如果这样的杂交后代在自然条件下再成熟繁殖,与本地种更易杂交,结果必将对我国的遗传资源造成污染[3]。

  值得注意的是,与人类对环境的破坏不同,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及威胁是长期的、持久的。当人类停止对某一环境的污染后,该环境会逐渐恢复,而当外来物种入侵后,即使停止继续引入,已传入的个体并不会自动消失,而会继续大肆繁殖和扩散,这时要控制或清除往往十分困难。而由于外来物种的排斥、竞争导致灭绝的本地特有物种则是不可恢复的。因而对外来物种威胁生物多样性的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 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了许多新的医学问题,其中一些是外来物种入侵所带来的。病毒是个棘手的问题,尽管人类用疫苗成功地防治了天花、小儿麻痹、黄热病等病毒,但是对大量的病毒却束手无策。人类花费大量精力寻找爱滋病的疗法,却收效甚微。更糟糕的是,全球化会使那些对人类有害的病毒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传染性疾病是外来物种入侵的典型例证。大凡新型的传染病,一些是直接通过旅行者无意带进来的,还有一些则是间接地从人们有意或无意引进的动物体上传染的。[10]
  淋巴腺鼠疫(通常是由鼠疫杆菌Pasturella pestis引发的)由跳蚤携带,而跳蚤通过寄生于入侵物种--原产自印度的黑家鼠(Rattus rattus),从中亚传播到北非、欧洲和中国[10]。
  随着欧洲殖民地的建立,麻疹和天花从欧洲大陆席卷了西半球。当地居民对这些疾病的抵抗力很弱,这也促使了阿芝特克和印加帝国的衰落[10]。
  一些外来动物,如大瓶螺等,是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的中间宿主。麝鼠可传播野兔热,极易威胁周围居民的健康。
  豚草花粉是人类变态反应症的主要病原之一,所引起的"枯草热"给全世界很多国家人们的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据调查,1983年沈阳市人群发病率达 1.52%,每到豚草开花散粉季节,过敏体质者便发生哮喘、打喷嚏、流清水样鼻涕等症状,体质弱者甚至可发生其他合并症并死亡[1]。
  大型工程,比如修建水坝、灌溉、土地开垦、道路建设和移民工程等,都可能导致疾病入侵,比如疟疾、骨痛热、血吸虫病和锥形虫病。人类开垦热带雨林地区,为更多的病毒入侵提供了新的机会,其中包括以前只在野生动物寄主之间循环的出血性发烧病的病毒。

3 对社会和文化的影响
  外来入侵物种通过改变侵入地的自然生态系统,降低物种多样性,从而严重危害当地的社会和文化。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聚居地区周围都有其特殊的动植物资源和各具特色的生态系统,对当地特殊的民族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傣族、苗族、布依族等民族地区。由于紫茎泽兰等外来入侵植物不断竞争,取代本地植物资源,生物入侵正在无声地削弱民族文化的根基。凤眼莲往往大面积覆盖河道、湖泊、水库和池塘等水体,影响周围居民和牲畜生活用水,人们难以从水路乘船外出。

4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外来入侵物种对人类的经济活动也有许多不利影响。杂草使作物减产,增加控制成本;水源涵养区和淡水水源生态体系质量的下降会减少水的供应;旅游者无意中带入国家公园的外来物种,破坏了公园的生态体系,增加了管理成本;病菌传播范围的不断扩大,导致每年上百万人致死或致残。外来入侵种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造成的损失也是显而易见的。
  美国已有5万多种外来种,虽然有害的入侵种只占其中一小部分,但它们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惊人的。美国每年有700 000 hm2 的野生生物栖息地被外来杂草侵占,每年由于入侵种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 230亿美元!在美国受威胁和濒危的958个本地种中,有约400种主要由于外来种的竞争或危害而造成的,这种损失是难以用货币来计算的。入侵种给中国造成的损害尚未做出全面的评估。由于中国的生态环境破坏得更为严重,入侵种更为猖獗,加上本土物种的基数较大,估计受损程度要大于美国。入侵种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生物多样性及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保守估计,外来种每年给我国的经济造成数千亿元的经济损失。表2部分地显示了外来入侵种相关的经济花费。

表2:我国外来入侵种相关的经济损失和防治费用

  外来入侵动植物对农田、园艺、草坪、森林、畜牧、水产和建筑等都可能直接带来经济危害。比如,外来的白蚁是破坏建筑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外来种常常引起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成为贸易制裁的重要借口或手段。
  外来有害生物还可以通过影响生态系统而给旅游业带来损失。在云南省昆明市,20世纪70-80年代建成了大观河篆塘处-滇池-西山的理想水上旅游线路,游人可以从市内乘船游滇池和西山。但自90年代初,大观河和滇池中的凤眼莲"疯长"成灾,覆盖了整个大观河以及部分滇池水面,致使这条旅游线路被迫取消,在大观河两侧建设的配套旅游设施只好废弃或改做他用,大观河也改建成地下河。这给昆明的旅游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松材线虫扩展速度惊人,现在正威胁着著名的黄山和张家界的风景名胜区。一旦入侵,给这些风景区带来的经济损失将是很难估量的[1]。
  与直接经济损失相比,间接损失的计算十分困难。外来生物通过改变生态系统所带来的一系列火灾、水土、气候等不良影响从而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比如,大量的凤眼莲植株死亡后与泥沙混合沉积水底,抬高河床,使很多河道、池塘、湖泊逐渐出现了沼泽化,甚至失去了其应有的生态作用,并对周围气候和自然景观产生不利影响,加剧了旱灾、水灾的危害程度。凤眼莲植株大量吸附重金属等有毒物质,死亡后沉入水底,对水体二次污染,又加剧了污染程度。尽管这些损失难以准确计算,但却不容忽视。
四、国际社会及主要国家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法规和措施及其评价

1. 国际、区域协议与措施
  外来入侵种问题首先涉及到的是国际贸易。采取建立相应的国际法规和制度以及加强检疫的做法来保护各国的利益,虽然可以尽量减少外来入侵种可能造成的危害,使国际贸易为零风险,但这恰恰与国际贸易的开放原则相违背,零风险实际上限制了国际贸易。这对矛盾的调和,实际上就是检疫的妥协。因此,既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开展国际贸易,又要把好检疫关,保证国土安全,这就对目前的管理措施和法律框架提出了挑战。
  一个国家孤立的行动无法控制所有可能引入入侵物种的行为。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达成共识,认为需要通过国际合作的方法来有效预防和管理。至2000年末,至少有39份有约束力的协议和一系列没有约束力的行动和技术指南提到了外来物种的问题。表3中列出了与中国有关的重要国际和地区协议和机构。

表3:与外来入侵种和中国有关的国际和地区协议和机构

  这些重要的公约或协议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全球迁徙物种公约(CMS)、国际海事组织(IMO)、联合国有关海洋法律的公约(UNCLOS)、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兽疫国际办公处(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作为多边贸易体系的 WTO,主要通过《植物卫生检疫应用协议》制订了有约束力的原则和规定,并且认为国家措施应该尽可能地遵循国际标准。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公约。全球入侵种项目(GISP)建立了全球数据库(http://www.issg.org/database),收集入侵种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物种、分类、生态、原产地、入侵地分布、威胁、参考文献和管理方法等。
  但是,现存的公约之间存在着差距、重叠和矛盾,现存的标准也集中于对经济和人类生活与健康/食物安全造成危害的动植物,没有涉及对生态系统功能的威胁。检疫、生产和环境各部门也都在使用不同的术语,一份公约涉及外来入侵种的范围通常受公约的目的所限制。唯一涵盖了入侵物种涉及所有内容的条约是《生物多样性公约》。此外,这些国际公约涉及的物种门类也不均匀,分类阶元越低的门类,管理越差。对于外来入侵淡水水生物种,几乎没有任何有约束力的条款。对于无意引入的途径和媒介的界定也不完整,通常不具约束力。外来入侵种对全球经济和环境的影响不断增加的现象表明,这些国际性措施并不足以有效地阻止和对抗外来入侵物种,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新的举措,例如在CBD下建立一个协定。

2. 美国
美国国家入侵种管理规划

  克林顿总统1999年2月签发了关于入侵种的第13112号行政令(见Aliens 第9期,P14)。全文见:http://www.invasivespecies.gov/laus/execorder.html
  该行政令建立了跨部门机构的国家入侵种委员会和非联邦入侵种咨询委员会(JSAC)。该会议旨在领导全国各方面通力有效合作,建立信息网络,为各联邦机构提供入侵种方面的指导,以执行国家环境政策法案,并筹备国家入侵种管理规划。2001年1月经过一番讨论与会成员最终发表了第一个国家入侵管理规划。
  此规划提出了会议认为在对付入侵种问题时优先考的9个相关领域。
  1)领导与合作:该会议对入侵种进行国家管理和监督,确保各联邦机构与国家合作有效工作,提供民众参与机会
  ·建立一个透明的监督机制,便于各联邦机构与行政令一致,并报告实施情况;。
  ·制定解决部门间和其他有关入侵种纠纷的程序;。
  ·对目前与入侵种有关的法规进行评估;。
  ·对阻碍各联邦机构间的联合行动的法律政策进行分析;。
  ·列举至少两个主要的入侵种问题,缺少合作的法规或政策,并采取行动解决这一问题;。
  ·为管理预算局(OMB)对联邦机构入侵种方向的开支进行预算;。
  ·召开机构研讨会,达成入侵种方向的协议;。
  ·制定一个两年期工作计划,确定与国家,地方和地区组织合作的具体方案;。
  ·为联邦机构在执行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时提供入侵种方面指导。
  
  2)防御:行政令要求考虑入侵种生存的条件及产生的危害程度
  ·建立一个全面监督系统,以测定首次特意引进的外来物种的情况,并向各方面专家咨询;。
  ·对监督系统和其他管理措施进行修订定调整,以加强对特意引入美国的物种进行实际公平的评估,并向各方面向专家机构咨询;。
  ·确定入侵种扩散流动的途径,根据其对生态和经济的影响定级,并建立减少入侵种扩散流动的机制;。
  ·采取措施切断无意引入入侵种的重要途径;。
  ·确定无意引入频率较高的入侵种,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可能;。
  ·通过美国国际援助计划,并鼓励其他国家和国家组织一起对特意和偶然引入的外来入侵种进行评估。

  3)早期探测和快速反应
  ·提高探测和确定引入的入侵种的能力,并与司法部门合作;。
  ·国家与地方联合制订一项计划,对早期入侵进行快速反应;。
  ·就早期入侵快速反应并为其提供永久资金问题向立法部门提出建议,并向各州咨询。

  4)控制与管理:一旦入侵种长期生存下长起来,就是通过控制采取最有效的方法阻止其传播扩散或减轻其影响程度
  ·土地管理机构将寻求其他资源极大增强控制和管理的能力;。
  ·建议立法部门划出适当联邦资金用于管理入侵种;。
  ·采取卫生和排除手段阻止入侵种的扩散;。
  ·为各地区各生态系统区内的入侵种控制计划提出优先级轻重缓急;。
  ·提出建议,促使生物控制部门进行保证环境不受破坏的发展、测试、评估、转移和监控;。
  ·建议用除草剂、,杀虫剂控制入侵种;。
  ·阻止水生物种在水路上的扩散;。
  ·加强与其他国家交流控制和管理入侵种方面的信息和技术能力,促进使用有效的环境方面的方法。

  5)恢复:恢复受侵袭的生态系统中的本地物种及其居住条件。否则,这些地区又将受到另外同一种成新的入侵种的侵扰
  ·为恢复活动进行地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地区提出建议,进行指导,提供控制方法;。
  ·为需恢复的地区提供繁殖本土物种的种质资源源头;。
  ·通过税收等方法刺激土地所有者参与恢复计划;。
  ·规定在海外恢复计划中使用外来物种的标准。
  
  6)国际合作
  ·加强美国参与国际论坛制定可行的行动准则的机会;。
  ·为美国代表提供策略和资料,鼓励和帮助所有国家发展入侵种的合作性政策和计划。;
  ·认识到现行国际协定的长处和不足,并不断完善这些协定;。
  ·简述北美入侵种策略;
  ·在发展美国贸易协定时要考虑到入侵种问题;。
  ·在其他国家举办技术援助研讨会;。
  ·为制定决策的国际会议和地区性及全球性计划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对成为一种入侵途径的国际援助进行研究。

  7)研究
  ·完全资助联邦入侵种研究计划;
  ·确立包含入侵种的基础到应用研究的长短期研究机构,这将反映各种观点和计划方法;  。
  ·提供现有水上和陆上控制方法目录;。
  ·实施一项计划,加强美国与其他国家间的国际研究合作。

  8)信息管理
  ·为水陆环境内的入侵种管理提供指导信息。;
  ·不断维护并增强大会网站:www.invasivespecies.gov. 的功能;。
  ·在大会网站上对控制和快速反应进行特例研究;。
  ·对美国境内出现的入侵种进行地区界定;
  ·将此网站与美国主要的处理入侵种问题的数据库、网站、国家信息网络以及正执行入侵种计划的其他国家的网站链接;。
  ·实施联邦部门间的备忘录,建立入侵种评估和监控网络。;
  ·网站扩容,要包含国际间相关协定、行动章程、会议、出版物、专家、项目、金融资源和地区及全球入侵种信息库方向的信息;。
  ·发行北美入侵种摘要。

  9)教育和公共觉悟:如何对待入侵种受人类价值观、意识决定和行为影响
  ·开展国家公共教育活运动,强调公私合作;。
  ·对全民对入侵种问题的态度和理解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
  ·对目前的入侵种交流、教育和派生计划进行全面评估;。
  ·实施一项包含各级入侵种公共教育活动的模范公共觉悟计划,同时测试明年的范例;。
  ·合作开展国际教育活运动。;
  ·提供一系列教育资料指导发展援助、工业、国际金融组织和政府部门制定并实施"行动章程";。
  ·为决策者在不同地区共同举办国际入侵种研讨会。
  这项计划展示了一幅雄伟而"可行"的蓝图,美国联邦和机构与其合作者一起努力尽量减少入侵种的影响。下一步也是最难的一步就是计划的实施,就此大会已着手成立多方合作委员会和工作组。网站将提供实施的最新进展情况,并将不断扩大信息共享网络。
来源:本报导编自国家入侵种大会网站:www.invasivespecies.gov提供的信息。网站还提供了国家入侵种管理计划全文。
3. 中国

  各国为保护本国利益,尽可能降低外来物种入侵危害的风险,就要制定严格的法律和措施,建立国家防御体系。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外来入侵种的专项法规或条例,但已有一些检疫的法律和条例(表4)。
附录2:我国涉及外来物种管理的主要法规和条例

  然而这些法律和条例主要集中在与病虫害和杂草检疫有关的方面,或者说中国现有的有关生物的防御体系仅限于控制农业杂草、害虫和疾病,林业害虫和疾病,以及人类健康疾病(如图1所示)。虽然《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涉及到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中存在的入侵问题,但涉及范围十分有限。尽管其中涉及到的大部分物种在危害农林生产和人类健康的同时,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威胁,但总的来说,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充分包含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相关内容。有些入侵生物虽然在短期内还没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依然会对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这一点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国幅员广阔,生态系统类型很多,跨生态系统的物种转移还没有引起充分重视,没有规章条例可循来管理地区性的物种入侵问题。
  同时我国虽然对于引入问题采取了一些控制措施,但远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的外来入侵种控制体系,对于外来入侵种的早期预测、监测以及早期控制和迅速反应,都没有予以重视。因此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控制外来物种,建立国家及地区(如省份)的防御体系就显得十分紧迫而必要。
5. 其他国家
新西兰生物安全计划

  历届界政府已经认识到生物安全对新西兰的重要性,随着根据新问题的涌现,新西兰的生物安全计划也在不断被加强和革新加强。这个计划很复杂而且资源集中,包括中央政府机构、地方议会、工业组织和部门组织。新西兰政府已同意制订新西兰生物安全计划,并在接下来的三年内为其制订和公布提供96万新元。生物安全部长,Hon Jim Sutton ,要求生物安全委员会在2002年12之前合作制订出新西兰生物安全计划,2003年4月开始实施。
范围
  计划包括将:
  ·反映全新西兰对生物安全的看法;
  ·考虑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
  ·考虑环境、主要生产、公共卫生、贸易和旅游部门的利益;
  ·适用于整个新西兰,包括海上岛屿和领海水域;
  ·适用于新西兰陆上、内陆和海上环境;
  ·适用于保护国有的和引进的珍贵动植物;
  ·遵循国际规定。

  2001年9月发表了通报(Issue Paper),这为出资者和团体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咨询提供了基础。这个部门组织、利益团体、地方议会和政府机构内提出了的生物总结聚集了大约400个问题,出资者对其予以确定。有些问题具有战略性,重点关注支持新西兰生物安全工作的目标、原则和政策。其他的则注重生物安全系统和生物安全机构的可行性方式。计划制订的下个阶段无疑将确定更多问题。
  安全出资者对其予以了确定。有些问题具有战略性,重点关注支持新西兰生物安全工作的目标、原则和政策。其他的则注重生物安全系统和生物安全机构的可行性方式。计划制订的下个阶段无疑将确定更多问题。
  咨询过程将以五个大团体为目标:
  ·普通民众(通过地方民众大会);
  ·地方生物安全出资方(通过集中的地方研讨会);
  ·毛利人(通过国会):
  ·国家生物安全出资方(通过集中的国家论坛);
  ·生物安全各方面专家(通过特殊的"咨询问题团体")。
  文件中包含的400个问题的范例:
  ·如何提高毛利人在生物安全决策中的参与度;
  ·新西兰应在何种程度下寻求增强与其他国家进行生物安全合作的机会?
  ·新西兰如何确保其生物安全利益适合国际贸易和环境?
  ·如何提高目前的多机构生物安全方法?
  ·在决定由谁对生物安全计划成本负责时,应由何种方针指导?
  ·在更多包含毛利人标准时,如何制定生物安全结构、立法和过程?
  ·应该给全国的生物安全检查人员提供何种特殊培训?
  ·应采取何种行动确保及时发布生物安全监督计划,确定新生物入侵和当地固有生物扩散的内在运动方向的信息?
  ·什么是成功的生物安全教育和觉悟计划的关键因素?
加拿大外来入侵种国家计划

  加拿大近期开始筹划发展对付外来入侵种威胁的国家计划,第一步就是2001年11月5-7日在安大略渥太华加拿大自然博物馆召开了外来入侵种国家研讨会。
  研讨会成功实现了其所有预定目标。确定了加拿大境内的重要问题,提出国家管理外来入侵种的手段。在确定国家体制下的各组成部分和规范原则方面也取得很大进展,并简述了2002年秋季之前发展国家计划的合作进程。
  会上就国家管理外来入侵种方向的一些关键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与会者认为此计划应以现行策略条约,包括生物多样性大会,、美国、新西兰和其他国家提出的方案为基础,并且强调要与北美内外进行国际合作。与会者强调有必要加强交流与合作,解决实施全向管理方案产生的分歧,明确联邦政府作为领导者和推动者的地位,同时确认其他各方的作用和义务。计划要重点突出、目标清晰、优先进行的活动明确。与会者还提议国家计划要充分考虑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和道德因素,采取生态手段,但也有义务不要出口外来入侵种,全民教育和觉悟的提高将对于国家计划的成功实施非常重要。
北美和南非建立地区入侵种信息中心
包括必要分类服务研讨会

  研讨会于2001年2月14-15日在美国加利福尼利亚戴维斯召开。研讨会旨在交流建立与外来入侵种有关的传播信息网络的经验,为合作建立IAS地区信息中心和必要的分类服务提供理论建议,以对IAS进行确认,评估和快速反应。会上重点讨论了IAS信息管理和技术问题,以及提高对IAS进行反应的分类能力和必要服务。会上取得的成果将有助于GISP发展全球入侵种信息网络,以及在墨西哥和南非建立地区入侵种中心。

研讨会的发言 
  研讨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GISP计划发展全球入侵种信息传播网络奠定了基础。与会者也强调了建立这种国际网络将面临的一些需解决的问题:
  ·机构和个人不愿共享原始资料;
  ·确定知识产权问题加强信息自由流通;
  ·维持权威信息来源与大量综合而来的信息的结合;
  ·现有网络不愿与没有资金的网络建立长期联系;
  ·不同分类团体有不同的研究对象;
  ·农业部门已有庞大而有效的系统,不愿进入这个网络。
  对ISSG非常重要的其它与信息相关的问题如下:
  ·完整、准确且普及的信息贫乏,而且又急需这种信息;
  ·一些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因缺少资金而不能加入信息传播网络;
  ·对于因因特网联接设备落后而不能获取应对IAS威胁信息的地区提供特别援助;
  ·一个真正的国际传播网络还需很多年才能完全运作起来。
  全球入侵种数据库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填补目前的一些空缺。
五、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和清除技术

  在发现外来物种具有潜在的入侵性或已经入侵时,应该尽快采取清除、抑制或控制等措施,以降低负面影响。控制方法应该为本地的社会、文化和道德所接受,要有效、无污染,而且不能危害本地动植物、人类以及家畜或农作物。达到所有的这些标准很困难,但可以把这些标准视为治理目标之一,以便权衡控制行动的利弊。外来入侵种的控制并不是简单的事情,需要制定控制计划,其中包括确定主要的目标物种、控制区域、控制方法和时间。计划的制定需要有生态学家的直接参与,采用的方法应当充分论证,确保方法的有效性,并避免引起更大的生态破坏。同时需要和当地居民达成共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清除计划设计要点[11]

  清除和控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控制是将外来物种的种群数量和范围限制在不危害的程度,清除则是彻底将入侵种完全从入侵地消灭。对于入侵物种,只要可能最好采用清除手段,以避免长期控制带来的负担。但是清除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必须要周密评估和设计,确保计划的可行和有效。

*  需要严密的科学基础。
*  保证可以清除所有的个体。
*  得到当地群众和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支持。
*  确保有足够的立法和机构组织保障。
*  确保有足够的经费。
*  确保使用的技术对所有个体都有效。
*  确保有足够的防御措施,保证没有进一步的个体迁入。
*  保证有办法探测最后一个幸存者。
*  有监测措施确保清除成功,并防止再次入侵。
*  确保清除技术/方法是环境、社会和道德上可以接受的。
*  包括清除后必要的生态系统恢复措施。

1 人工防治
  依靠人力,捕捉外来害虫或拔除外来入侵种,或者利用机械设备来防治外来植物,利用黑光灯诱捕有害昆虫等等。人工防治适宜于那些刚刚引入、建立和处于停滞阶段,还没有大面积扩散的入侵物种。我国人力资源丰富,人工防除可在短时间内迅速清除有害生物,但对于已沉入水里和土壤的植物种子和一些有害动物则无能为力;高繁殖力的有害植物容易再次生长蔓延,需要年年防治;人工防治有害动植物后如不妥善处理动植物残体(如卵)、残株,它们可能成为新的传播源,客观上加速了外来生物的扩散。这种方法已经被用于凤眼莲、水花生、互花米草、薇甘菊等外来入侵植物的防治。陕西西安、咸阳和辽宁锦州等地通过采用人工剪除幼虫网幕、高截树头成功控制了美国白蛾。[1]

2 生境管理控制
  生境管理控制方法,如火烧、放牧、水淹、排空水、种树、有机物覆盖地表、轮作倒茬等,对于防治外来物种都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必须充分掌握当地植被生长周期等生态规律,或确定调节水位可以彻底杀死入侵物种,或入侵物种是危害专一性比较强的农田害虫,等等,以确保当地植物能及时恢复,或有害物种不会以孢子、种子等形式度过这些变化等。否则,很可能反而促进外来物种的滋生。而覆盖物质可以是树叶、麦秆、干草、树皮、树枝、锯木屑、木片、各种种子壳,以及黑色塑料膜等。但使用后,需要清除那些不能降解的制品。
  外来入侵种更多的是入侵因人类活动或一些自然因素而造成退化的地区。利用当地植被恢复退化的环境,建设良好的生态系统是有效地抑制外来植物大爆发的良策。它的优点在于良好植被可以长期控制入侵植物,不必彻底清除外来入侵种,良好植被覆盖可以有效地控制物种入侵。

3 化学防除
  化学农药具有效果迅速、使用方便、易于大面积推广应用等特点。但在防除外来生物时,化学农药往往也杀灭了许多种本地生物,而对一些特殊环境如水库、湖泊,化学农药也应该限制使用。化学防除一般费用较高,在大面积山林及一些自身经济价值相对较低的生态环境如草原使用往往不经济、不现实。另外对于许多种多年生外来杂草,大多数除草剂通常只杀灭地上部分,难以清除地下部分,所以需连续施用,防治效果难以持久。
  根据作用方式,化学除草剂可分为内吸传导型(如草甘膦、2,4-D等)和触杀型(如克芜踪、除草醚等)两类,分别适用于多年生和一年生杂草。化学杀虫剂杀灭害虫的作用方式也有触杀、胃毒、驱避等,也有激素和生长调节剂类农药。不过,应经常交替、轮换使用多种杀虫剂,以延缓和降低害虫的抗药性。化学防治是目前防治美洲斑潜蝇、稻水象甲等外来害虫的最主要的方法,采用的化学杀虫剂包括巴丹、灭扫利、杀虫双、艾福丁等。喷施灭幼脲和溴氰菊酯也可有效控制美国白蛾。利用农达、草甘膦防除凤眼莲、空心莲子草和薇甘菊都有一定的作用,用克芜踪控制紫茎泽兰也取得了一些效果。[1]

4 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是指从外来有害生物的原产地引进食性专一的天敌,将有害生物的种群密度控制在生态和经济危害水平之下,具有控效持久、防治成本相对低廉的优点。生物防治的一般工作程序包括:在原产地考察、采集天敌;天敌的安全性评价;引入与检疫;天敌的生物生态学特性研究;天敌的释放与效果评价;天敌和入侵种种群监测。通常从释放天敌到获得明显的控制效果一般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对于那些要求在短时期内彻底清除的入侵物种,生物防治难以发挥良好的效果[1]。
  我国有一些利用引进天敌控制疾病、杂草和昆虫的成功事例。第一例我国成功的天敌引入是在20世纪早期,台湾从美国加利福尼亚和夏威夷成功引进澳洲瓢虫(Rodolia cardinalis)控制吹绵蚧壳虫(Icerya purchasi)。50年代以来有一些成功案例,如引进日光蜂(Aphelinus mali)控制苹果绵蚜(Eriosoma lanigerum)。广东省1988年从日本引进的花角蚜小蜂(Coccobius azumai)成功控制了松突圆蚧的危害。到1993年放蜂总面积达738 300 hm2,占疫区面积的80%左右,有效地控制了松突圆蚧的扩散。据统计,生物防治使广东省每年节约防治松突圆蚧的费用约4000万元。截至2000年底,已有7种专一性天敌昆虫被成功地引入控制空心莲子草、豚草、三裂叶豚草、凤眼莲、紫茎泽兰等5种外来入侵植物,其中5种天敌在当地已经建立种群,南方水域中的空心莲子草已基本得到控制。
  但是引进天敌防治外来有害生物也具有一定的生态风险性,释放天敌前如不经过谨慎的、科学的风险分析,引进的天敌很可能成为新的外来入侵生物,从而带来"引狼入室"的后果。国际上杂草生物防治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引进天敌控制杂草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天敌安全性等新的挑战。天敌昆虫(Cactoblastis cactorum)曾成功地控制了澳大利亚、南非、美国(夏威夷)等地的仙人掌(Opuntia spp.),但在1989年,美国的佛罗里达发现该虫威胁当地的另一种花卉植物仙人掌,成为一种严重的害虫。
  1993年FAO颁布了《国际生防天敌引种管理公约》,对天敌的引种进行了规范。目前国际上进行有害植物生物防治释放天敌前,均需要进行天敌的安全性测定。主要方法有选择性测定和非选择性测定两种。进行风险分析的供试植物种类包括以下几类:a)分类上与目标植物同属同科或近缘科的代表种;b)本地重要的经济、观赏作物的代表种;c)本地濒危物种;d)形态学、物候学上与目标种相似的物种。

5 综合治理
  将生物、化学、人工、生境管理等单项技术融合起来,发挥各自优势、弥补各自不足,达到综合控制入侵生物的目的,这就是综合治理技术。综合治理并不是各种技术的简单相加,而是它们的有机结合,彼此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以利用生物和化学防治综合治理入侵植物为例,由于融合了化学和生物防治的优势,同时又弥补了各自的不足,因此具有以下特点:a)速效性。在实施的前期,在一些急需除掉有害植物的地方,可以有选择地使用一定品种和剂量的除草剂,以在短期内迅速抑制有害植物种群的扩散蔓延,从而加快控制速度。b)持续性。由于除草剂只能取得短期防效,难以持久,因此,使用除草剂后,释放一定数量的专食有害植物的天敌昆虫并使其建立种群定居,长期自我繁殖,并逐渐达到和保持目标植物-天敌之间的种群动态平衡,取得持续控制的结果。c)安全性。与单一应用化学除草剂相比,综合治理对化学除草剂的品种、使用浓度、剂量及应用次数都有严格的限制,所选择的除草剂对其它生物安全,使用浓度、剂量、次数都大大低于常规用量,因此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对环境影响不大。e)经济性。综合治理技术体系以生物防治为主,在释放天敌后,天敌可自我繁殖,建立种群,在达到一定数量后基本上不再需要人工增殖,因此具有一次投资、长期见效的优势,防治成本相对较低。[1]
六、我国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思路与建议
外来入侵种管理控制指导原则

* 使用者承担费用:经济上的有害入侵种造成的危害由这些物种的引入者承担。进口单位可能需要购买保险以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可以收取商品税来平衡因进口造成的相应风险。
* 全社会负担价格体系:对于那些在生产与消费过程中加重生物入侵性危害的商品或服务,确保它们的定价忠实反映出其对社会所造成的负担。
* 预防性原则:只要有任何可预见的风险,即使缺乏确认的证据,也要采取预防性措施。必须要假设风险存在,直到证明没有该风险。
* 保护公众的利益:限制外来入侵物种危害的措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应有公众资金支持外来入侵种控制项目。
* 信息的共享:掌握外来入侵物种风险信息的单位应可以将这些信息免费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建议最好在公共互联网页上公布相应的信息。
* 要求补偿的权利:个人或单位如果遭受外来入侵种所带来的损失,有权向相应的负责引入该物种的单位索取补偿。
* 加强基层管理:在最基层的政府部门实施政策和管理可以更加有效地处理这个问题。
* 全方位参与:相关的管理项目应有所有利益相关者参加,其中包括民间组织与大众。
* 适时的行动:预防比治理更好;尽早行动比延误的花费要低。

政策、法律、经济制约
加强立法

  目前,我国涉及到外来物种控制问题的相关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同时还有一些用以配套的名录及审批制度。此外,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也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参见附录2:我国涉及外来物种管理的主要法规和条例)。现有组织体系,主要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局,农业部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农技推广中心或植保植检站,以及林业局的森林保护(检疫)站等。
  然而,这些法律、条例及组织体系主要集中在人类健康、病虫害及与杂草检疫有关的方面,并没有充分包含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或生态环境破坏的相关内容,与从生物多样性保护角度控制外来物种的目标还相差甚远。同时,我国幅员广阔,生态系统类型繁复,国内跨地区的物种转移迄今尚没有引起充分重视,也没有规章条例可循来管理地区性的物种入侵问题。事实上,我国虽然对于引入问题采取了一些控制措施,但远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的外来入侵种控制体系,对于外来入侵种的早期预测、监测及早期控制和迅速反应,都没有予以充分重视。因此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控制外来物种,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十分紧迫而必要的。

行动建议:

* 完善现有的外来入侵种控制相关体系。需要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完善现有外来入侵种的各种相关立法,并增加防范生物入侵的内容,使之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新形势,更好地保护我国相关产业、事业和生态环境。加强各个部门控制外来入侵种的力度,特别需要充分考虑外来入侵种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必要时,可考虑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的基础上,制订《植物检疫法》以加强国内检疫。需要管理部门加上科学和法律界人士共同参与制订相关法律。
* 制定《外来入侵种管理条例》。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分散,角度也不相同,还不能全面地解决和控制外来入侵种对中国可能造成的生态、经济和健康的破坏,需要着手研究制定《外来入侵种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条例》制订并实施到适当的时候,还可能需要制订专门法。核心问题是加强和完善对大量外来物种引入的评估和审批制度,实现统一监督管理,特别是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角度。该条例应该涉及到国内不同地区间(如省与省、不同生物带之间)存在的问题。
* 提高法律的科学性。在充分的科学研究和信息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制定我国外来入侵种控制的管理名录及评估方法。将这些科学研究的结果作为法律与条例的附件,为司法实践提供科学参考。法律本身可以长期相对稳定不变,但这些附件需要根据科学研究的结果,经常进行更新。

建立政策和经济的激励与制约机制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的原则,建立完备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由于外来物种入侵的隐蔽性和阶段性特征,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虽然极为惨痛但往往并不十分明确且极易被转嫁,而要预防、清除或控制此种危害,抑或维护现有的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安全,其投入和牺牲又无不十分巨大,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权利与义务的失衡。显然,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社会和文化都尚在发展之中的国家,这种失衡只会招致对于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的进一步破坏和损害。因此,亟需通过政策和经济措施来加强控制外来入侵种的管理。
  首先,必须将控制外来入侵种作为生态保护的措施之一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基本计划与财政预算。在国家及地方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农资金、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各行业及事业费中,都应把外来物种管理的投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按比例安排资金,统筹安排,并逐年增长。其次,应建立风险基金。考虑到外来种生态效应的不可预见性及其长远时间性,应按风险性评价等级支付不同的风险基金,或者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将经济风险转移到商业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机构。第三,亟需制定外来物种造成损失的经济处罚办法和效益补偿办法。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并依据相关法规对引种不当的责任机构或人员,予以经济处罚。同时,应向受害者支付补偿费,或由有关部门代表受损方提请国家赔偿。因市场波动等原因放弃所引入物种的,应负责善后处理或支付处理费用。对于目前享受引种免税鼓励政策的物种,应当加强科学评估。第四,改善有关外来入侵种的成本效益预算方法。由于外来物种潜在的入侵风险极易被转嫁的特点,有必要将其计入经济,特别是贸易成本之中,为此,必须明确引入物种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进行危险性评估、实验、监测和治理的义务,以及危害的经济赔偿责任等,使其真正成为经济或贸易成本构成的要素之一。最后,迫切需要建立政策和经济激励机制,促进使用当地物种。中国可能是世界上草种最丰富的国家,但所种草种的95%均从其他国家所进口,因此,迫切需要鼓励和激励以促进当地物种的使用及加强针对当地物种的科学研究,特别是促进当地政府使用当地的物种。外来物种仅在安全和必要的前提下,才能考虑是否引入。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
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评估体系

  作为“外来物种引入许可证体系”的配套工程,以及国家与地方管理部门早期预警和决策的依据,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与推行可谓势在必行。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方面主要有:健康风险、对经济生产的威胁、对当地野生生物和生物多样性的威胁,以及引起环境破坏或导致生态系统生态效益损失的风险等。由于不同部门或地区对风险的着眼点和理解不尽相同,所建立的评估体系因此也应该是多层次和多角度的。但无论何种评估模式,有两点是必需的“什么样的物种可能会在环境中建立种群并失去控制?”,以及“这样的物种可能引起什么样的破坏或损失?”。

  我国目前已有多个相关部门分别从各自角度建立了有关生物或生态安全的风险评估体系。如国家质检总局利用GIS技术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对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 (Pest Risk Analysis,PRA);国家环保总局与南京大学等科研机构合作开发的,以源头控制和全过程效益监控评价为出发点的颇为完备的风险评估体系;以及国合会生态安全课题组提出的重视" 物种在野外建立种群的风险"、框架完整的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体系(参见附录4: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指数评估体系)等。此外,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也组织农业及林业等科研机构和高校也开展了风险分析工作。

  建立物种入侵风险评估体系,除应包括入侵风险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影响外,更应特别重视外来入侵种的长期生态影响。可组织一个跨部门的专家队伍,包括来自行政部门如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林业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海洋局以及各科研机构的专家,采取课题组的方式开展工作。同时,为了使入侵物种评估体系得到真正有效的推行,还应建立国家、省(直辖市)及省(直辖市)以下行政区域等不同层级的、严格�"物种引入许可证体系",并修改现有的以进出口检疫物种名录为主,忽略入侵物种的名录体系。今后,凡从国外引入,或者从国内跨不同的生态系统引入时,都需要办理申请和经过评估。而名录则应该是动态的,并根据所引入物种可能的危害程度分别列为:1、黑色名录,2、白色名录,3、灰色名录,并相应予以限制、放行或评估。
监测、早期预警和反应
建立外来入侵种早期预警体系

  我国目前现有的一些早期预警体系,如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农业、渔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疫情截获报告制度及疫情监测体系等虽适用于物种的检疫,却并不具备对环境或生态的迁变进行监测的能力,早期预警更无从谈起。因此,建立完备的外来入侵物种早期预警体系就显得格外迫切。目前,这一任务包括两个层面的工作。首先是建立国家外来入侵种早期预警体系,同时要加强省级水平的早期预警工作。事实上,这两方面工作的达成,就是在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之间建立起一种协调机制。通过现代或传统的网络或媒介,与外来物种及其入侵有关的各方面信息就可以顺畅地传递到相应的管理部门或科研机构,从而实现早期预警,为嗣后的扑杀行动争取宝贵的反应时间。为了及时关注到新的入侵或建立的(建群)物种所表现的入侵征兆,可以考虑建立省级的早期预警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应该有能力进行野外调查,验证所收到的报告与物种鉴定的结果,以及作出是否需要加强监测的建议。监测得到的数据应该录入数据库,这个工作是早期预警的基础。
建立快速反应体系

  为了能够及时控制入侵种的大爆发,我们需要建立良好的快速反应体系。而目前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所拥有的多种重大疫情快速反应机制或紧急行动计划,并不适合或很少考虑到针对生态环境的入侵破坏问题,因此,亟需建立专门的入侵物种快速反应体系。国家环保总局在构建该体系中应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利用我国现有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调组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并充分结合各部门已有的和拟建的快速反应机制,使之形成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协调统一和信息共享。这应该也是管理能力建设的一部分。鉴于入侵物种控制与清除行动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首先应进行充分的应急知识的培训,以及设备、药剂等安全高效的相关物资的准备。为了保证此一体系或机制的正常运转,还需建立外来入侵种控制专项储备基金。此外,将地域划分为等级不同的风险区,并设立缓冲区,以及强化对高风险入侵物种,例如已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种》的物种的宣传、培训和反应能力,都有助于提高反应的效率。
加强监测

  野外监测是对新的外来物种做出早期预警和快速反应,决定评估控制方法的有效性及其成功与否,以及为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和信息共享基础。目前迫切需要开展的是地区一级(省、县)的基本普查,以及对于重大危害物种和重点地区(包括受危害严重的地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保护区等)的专项普查及监测,以把握外来入侵种,特别是对生态有影响物种的基本状况。地方上应建立定期(年度)普查制度。同时,为使普查或监测所得到的信息便于使用与分享,应制定专业化的监测程序和标准,并加强有关监测能力,特别是野外物种辨识、分类能力的培训,其形式可以是电子版的物种鉴定指南等。在监测的管理方面,应大力加强有关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关信息,特别是普查和监测的结果,应能及时建立到县级的危害情况分布图,并建立起相应的入侵物种数据库和物种鉴定专家数据库。地方与中央则应分别建立相应的定期报告与公告制度,以便及时汇总信息及发布有关的国家生态安全预警名录,制止外来物种的入侵和蔓延。此外,必须强化物种引入机构及个人对所引入物种的监测工作,明确引入者所必须承担的相应的清除、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预防措施

  阻止入侵物种通过各种方式进入中国或其重要区域是最有效的控制外来入侵种的方法,同时也是最安全和最经济的方法。因此,预防措施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制定并完善有关禁止或控制进口及转移高风险物种的法规和条例。2、建立双许可证制度。即从国外引进黑色及灰色名录物种时,均要求有出口国和引进国两个许可证明,从而控制潜在风险物种的进口、出口和转移。3、改革现有防范机制。需要将卫生、动植物进出口检疫、农林业和履行濒危物种公约等领域已建立的有关机制,扩展到更广泛的物种名录,并应建立新的防范机制,从而降低偶然的物种引入风险。4、加强海关执法。强化海关对于物种的非法转移及物种转移的许可文件的检查。同时,需要对海关官员进行高风险物种的鉴定培训。
清除计划

  当防御措施失败,只要可能,即应迅速制定清除(而非“控制”)计划。鉴于此类计划极易引起更严重的生态破坏,必须十分周密和详尽,制定与评估过程必须有生态学家的直接参与。必须针对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并确保清除技术/方法是环境、社会和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有效、无污染,而且不能危害本地动植物、人类以及家畜或农作物等),且对所有个体都有效。必须保证可以清除所有的个体,并保证有办法探测最后一个幸存者。必须有监测措施确保清除成功,并保证有足够的防御措施且没有进一步的个体迁入。必须确保有足够的立法和机构组织保障,并确保清除计划能够得到当地群众和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支持。计划还必须包括清除后必要的生态系统恢复措施,并必须确保有足够的经费。另外,应积极通过信息共享系统努力学习成功的控制案例,大力加强对适合于不同情况的清除方法及技术的研究,以便更好地制定和实施有关计划。
控制项目

  彻底清除有害生物和物种常常很难,如果入侵的路径没有被终止,清除会更难。通常情况下只能使用控制计划,将入侵种控制在可以管理、引起灾害尽量小的状态。管理控制项目需要谨慎地监测开支和危害缓解程度之间的关系。有时为了取得控制效果,控制的费用会变的很高。同样,一些对清除项目应注意的问题,也适用于控制项目。
野外释放试验

  这应该是在允许大面积扩大释放之前风险分析的一个必须的步骤,许多情况下需要在被控制的和可恢复的条件下进行野外释放试验。这一点特别与GMO有关。另一个问题是外来入侵种常常有停滞期,即在第一次野外建立种群到形成入侵危害之间有一段较长的时间。因此,特别需要应用预防原则,给任何不需要人类协助就能在野外建立自然种群的外来物种假设以高风险水平。仅仅就外来物种占领自然界的生存空间这一点而言,这些物种已经和一些当地物种形成了竞争势态,这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入侵。
关键地点的保护措施

  这些地点包括保护区体系,以及其他重要的地区,如当地特有性高的地区,隔离的湖泊、山脉、红树林、岛屿等。需要采取特殊的管理和保护措施,包括:严格限制任何外来物种被引入到这些地点或相临的缓冲区;谨慎地规划关键地点周围的土地使用;加强这些地点及其周围的监测;一旦发现这些地点及其周围有外来物种出现马上采取大胆的控制和清除行动;确保隔离岛屿上的重要物种免受外来物种入侵的影响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保护区内不得释放未经严格检疫或不知道来源的没收来的野生动物等。
关于GMO问题

  中国目前已日益成为遗传修饰生物体(GMOs)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进出口大国,面对这一新形势,必须将转基因生物作为生态安全的重要因素,研究分析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根本上讲,GM生物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外来种,是外来物种的一种形式。而且GM生物的引进多为人为有意引进,往往牵涉到食品安全、生态安全与商业利益的冲突,以及专利权和消费者知情权等法律问题,科研和法律体系又远未完备,公众则往往缺乏必要的了解,再考虑到我国国情和GM生物自身的特性,因此,我们应将其作为一种特定的生态安全因素来对待(参见附录5:关于遗传修饰生物体的风险与顾虑)。事实上,中国目前已有转基因棉花及转基因番茄、转基因牵牛花等另外四种GM作物实现了商业化。其中转基因棉花的种植面积,2001年已达到150万公顷。每年还有1500万吨美国大豆进口我国,其中大部分是转基因产品。同时,一些GM食品很可能已流入市场。虽然科技部、农业部及卫生部发布了关于GM生物的相关条例,但尚无统一的全国性法规,公众和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未能有效保护。

  为此,必须严格限制GM生物的使用范围。我们可以冒GMO风险的唯一理由是保障高质量的食物供给,同时降低对环境的破坏(如除草剂)及其处理成本。其次,GM生物的管理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同时必须加强有关的生态风险评估与环境释放试验及监测。对于入侵风险较高的外来GMO物种,如转基因鱼,要给予特别重视。其三,应建立国家水平的转基因生物安全专家组,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管理合作,并建立国家级的GM生物安全法规。因其往往涉及商业利益与专利问题,需联合法律方面的专家一起工作。其四,要重视GM产品所可能引起的新问题,如新的有毒蛋白,生物行为、扩散能力及适应性的改变,基因的污染等。并优先考虑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加强公众的知情权。目前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强制性标签制度和高技术的GM验证试验盒等。其五,要制定针对GM生物管理的专门策略。GM生物较之一般的外来入侵种问题更加复杂,涉及遗传稳定、人类健康、食物安全以及严重的政治和经济利益等,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评估,并制定专门管理 GM生物的策略。最后,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应实行适度的分离,以避免因无法进行客观、公正的管理和执法,而成为发达国家GM作物生产的实验基地。
知识、意识和能力建设
提高研究能力

  有关科学研究应切实针对及配合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1、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控制外来物种技术支持体系。有关基础性工作包括:建立全国外来物种信息及资料数据基地和共享机制,特别是要首先建立外来入侵种信息系统;建立外来物种分类鉴定服务中心,以及外来物种的合作研究机构和机制等。2、加强基础科学的研究,建立完备的中国外来物种基础研究体系。例如要进一步编写或修订国家或地区性的分类志书和鉴定手册,分地区、按部门系统地调查当前中国外来物种入侵及危害的基本情况,并以此建立基础研究平台,并开展动态跟踪监测。进一步深化人及人类行为、外来物种与自然或生态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的研究,特别是那些对农林经济影响较小但对自然生态系统却有很大影响的外来物种。确定国家间或国内需要控制动物迁移的主要动物地理隔离区等。3、加强相关的方法、标准和指南的研究。相关工作如,建立外来(包括转基因)物种管理的技术规范,制定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体系,特别是有关野外试验、清除及控制技术,以及天然植被和栖息地恢复的方法与标准等。
建设管理能力

  外来物种控制与管理工作的加强,离不开高素质、高效率并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各级管理及执法队伍的壮大,更依赖于机构和体制建设的深入。管理能力的建设要求在各个层次上进行,尤其是基层。如在不同水平上建立作为早期预警系统的监测、报告体系,以及对不同部门适用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成立跨部门的、有外来入侵物种专家参加的工作组等。同时,应大力加强相关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务必使有关人员掌握科学的分类、评估、监测,以及入侵物种防除和生态恢复的技能和技术。此外,外来入侵种相关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技术的培训也十分重要。要密切关注和参与正在开展的国际项目,参考和结合国情科学地使用国际术语和标准。
加强宣传教育

  针对外来入侵物种内容的教育和宣传,是环境保护的一个新领域。一种新的有关环境保护的道德规范,要求人们自觉地将外来入侵种与人类活动及其对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紧密地联系起来,并将人类的日常生活习惯作为入侵物种问题的一部分来看待,从而改变人类有关的意识或行为。其所针对的,是每个人在生活消费领域中的生态安全细节问题,如随便携带、引进和种植或养殖外来物种,以及随便放生外来动物种等。并提倡尽可能地使用当地物种,尽量避免无意或有意地引入危险外来物种等。很显然,这种全新的生物防护的道德规范的建立,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从而提高全民的生态安全意识。目前的宣传重点对象可以是从事外来物种管理和防治工作的各类管理人员、当地青少年和妇女以及志愿者等。

  同时,有必要将外来入侵种问题纳入国家的教育体系,有关的内容应列入大中小学的课程中。师范院校还应把生态安全教育作为普及性基础课程之一,在原有基础较好的高等院校中还可设立"外来物种与生态安全"等专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培养点,并应有计划地选派有关生态安全专业的留学生、进修生和访问学者出国深造。此外,高等院校中有关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经济贸易、法律及行政管理等专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特色,有选择地在有关学科中增加外来物种的教学内容。
  应充分动员大众传媒的力量,这也是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最有效的手段。同时要广泛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与培训、交流活动。要根据当地情况,尽量吸收当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参与,特别需要专门为决策者、执行者和开发者提供有关的培训。要充分发挥群众及社会性组织在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自然保护地、科研与教育界、法律界和文化文艺界都应积极参与其中。要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使之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意识和行为。同时,要使公众拥有畅通的了解有关信息,以及进行反馈的渠道和途径,诸如指定固定联络或提供咨询的机构,建立公开的政府网站以促进信息的共享与交流等,包括在国际范围内加强经验、信息与专业知识的交流与共享。
机构建设
协调和合作机制

  外来入侵种问题涉及到许多部门,包括立法、执法、进出口管理、林业、农业、畜牧、海洋、渔业、环保、园艺、科研和教育宣传等,其他涉及到的单位还有旅游局、民航、负责交通与运输的部门、部队、外贸部、动物园、植物园、野生动物饲养者、食品进口单位、大学与各师范院校等。这些部门在这个共同所面对的问题上的理解与合作,决定着能否有效地控制外来入侵种。目前中国的许多部门在外来入侵种问题上存在严重交叉、重叠、空缺和不科学的地方,造成管理上覆盖面的缺位。同时各个部门因为缺少交流和沟通,多只从各自部门的利益考虑外来入侵种问题,对其造成的跨部门危害,特别是对环境的危害关注不够,认识不足,更没有采取管理措施。

行动建议:

* 建立一个国家一级的、跨部门的、有足够权威的、可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外来入侵物种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起草相关法律,决定相关的引入及控制机制,制订并审定术语/定义等。
* 建立一个由法律授权的外来入侵物种专家委员会,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加强协调、监督和科学指导的作用,并负责制定和修改被管理的物种名录。
* 举行多部门参加的研讨会,掌握动向,制定策略、行动、项目方案报告,从多渠道争取国内外资金。
* 加强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积极利用国合会生态安全课题组、《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及其在国家环保总局设立的办公室,以及正在启动建设的国家生物多样性信息交换所(Clearing house。http://www.biodiv.cn)等机构的信息平台功能,促进从基层到中央政府,以及各参与地方、部门与单位间的交流。生态安全课题组还可参与促进协调工作,协助信息交换所的建设工作。
* 加强与科学研究部门的合作,促进国内和国际的合作交流及管理,在各个层次上实现管理界与生物学界及保护界的合作,避免因计划、步骤和方法的偏差而导致更严重的入侵后果或生态破坏。
* 加强与当地社区、居民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大力开展各类外来物种防治活动,并邀请当地居民直接参与计划的制定,继续完善劳动积累工制度,区域及小规模的外来物种处置项目应主要依靠广大群众劳务投入和国家以工代赈完成,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和政治激励制度。

加强国际合作

控制外来入侵种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它必然涉及到国际贸易、海关、检疫等,并可能给经济和外交带来一些影响。而且,有关控制技术措施(例如天敌引入等)也涉及国际合作与研究。我国和周边国家,特别是东南亚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十分必要。有些物种(如紫茎泽兰)是从东南亚国家通过交通运输渠道,甚至也通过自然扩散进入我国。而分布于我国南方的入侵种,也有相当一部分同时还在东南亚国家泛滥。因此保持与这些国家的信息更新和交流的渠道畅通,并加强管理合作,更显得必要。

行动建议:

* 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国际活动(包括公约、协议、条例、议程和项目等)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 积极沟通与开展同邻国(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的合作,重视达成双边及多边协议(如可与日、韩一道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地区外来入侵种策略”(“东盟加三”协议))。加强作为贸易重要周转地如香港、澳门以及台湾的边境检疫控制的合作。
* 在制订中国外来入侵物种相关法律的过程中,酌情邀请外来物种方面的国际组织和专家参与研讨和咨询。

加强信息共享

  能够做到数据共享是国家或地区防御外来入侵物种项目的基础之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一位项目参与者都应获得尽可能全面的信息,以提高管理效率。应尽可能地将所有有关信息编辑整理成可共享的数据。这些信息包括:物种的识别及其入侵风险(可以编辑成名录);物种的自然生态学知识;物种转移或迁徙的路径及模式;天敌、疾病与控制机制的详细信息;有关入侵物种扩散的连续记录信息(最好用点标记的地图方式展示);根除或控制外来入侵种的最有效方法;具体的国际条约、标准与实践;主要的发展计划与气候变化的情形,等等。同时,应采用容易使用的数据库管理这些数据,并使其网络化和无障碍化。数据库应该是动态的和可反馈的,交互式数据库应该能够很快地从野外监测工作中接收原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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